抵押登记及抵押权属证书及法律 被告与第三人(债权人)在房产部门做了抵押登记,但原告在此期间做了财产保全;二者并未取得抵押登记权属证书,原告应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把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一并列为被告)诉讼被告与第三人在房产部门的抵押登记行为无效? 谢谢
2013-11-13 13:38 wangji……(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3 13:41
不能简单的认定是无效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3-11-13 14:15
先抵押登记的,虽无权利证据,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