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需要向公司缴纳保证金吗 我是超市店长,公司开业2个多月进行了盘点,有一部分商品有盘亏盘盈的情况,在开会盘点总结时,公司总经理给了我一个超市经营合同,在合同中把我称作经营者,经营者需要缴纳保证金柒万元并要按照合同上订的经济指标来完成,如果完成不了就要相应的扣除保证金的金额,这样做是合法合理的吗,如果不交保证金可能店长一职我就不用干了,公司就要我自动提出辞职,因为这种情况要我提出辞职合法吗,有什么办法可以把责任归到公司那边,因为不是我本人的意愿要辞职的,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相应损失,谢谢。
2013-11-12 16:59 emma98……(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3-11-12 19:49
这种合同不能签,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如果单位单方辞退,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
2 毛健民律师 2013-11-12 20:53
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