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993年对方出具虚假材料及伪造我方的签字签章办理了土地证,在2011年11月对方拆掉旧房子欲重建,我方要求对方的天井部分还回,可是对方以已有土地证为由拒绝,当年是口头协议借天井部分给对方用至拆下来时还回,不仅天井部分被做去在对方土地证上而且对方的土地证上还写着我方的墙与他共墙,事实在一审时对方也承认那是我家的墙并不是共墙,我方现今走法律程序欲请求撤销对方的土地证,请问我方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吗?对方的土地证合法有效吗?
2013-11-12 16:54 billy3……(福建-龙岩)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1-12 19:34
可以起诉的。
2 110网律师 2013-11-12 16:56
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3 朱君秀律师 2013-11-12 16:56
答:向发证机关提起异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