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被忽悠,多花了2000多,求帮助 本来去店里想要买vivoX3的手机,卖家说付完款才能给你拿真机,付完款,然后他让我填一些表,上面要写手机号。后来卖家说我的手机号不能用于这款手机,推荐了一个手机号,但是我拒绝了。最后他说给推荐一个相同配置,价格差不多的手机,结果拿出来一个比X3配置还低的一个手机,因为对手机也不了解,而且他要加700多才能买这款手机。拿回去给朋友看,朋友说1000就可以买到这个手机,结果我花了3000,而且这个机子真的很不好,这个应该怎么办啊?
2013-11-12 14:29 pingpi……(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11-12 14:39
可以到消协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3-11-12 14:30
你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3 李建成律师 2013-11-12 14:33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
4 靳双权律师 2013-11-12 14:53
协商不成向消协投诉
5 刘青芳律师 2013-11-12 14:59
你好,可以到消协投诉。
6 孙新律师 2013-11-12 15:04
可以向消协投诉
7 乜庆祥律师 2013-11-12 15:22
可以按照约定退货。
8 李同红律师 2013-11-12 15:25
你好,可以到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
9 徐卫东律师 2013-11-12 18:33
搜集证据,到消协投诉不成,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0 怀向阳律师 2013-11-13 00:51
你好,首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