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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 我2001年8月进目前这家外企,2010年8月合同到期,期间是一年一签。到今年的8月31日,单位都没直接通知我合同的事宜(我提交了申请签无固定合同的申请),31日晚从其他同事那得知,单位已经安排了其他人员接替我9月1号的工作。问人事这是怎么回事,人事回答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叫自然终止,现在单位只肯赔08年后的三个月工资给我,说是按照新劳动法。请问单位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得到我的合理赔偿(不是应该一年一个月吗?)
2010-09-17 12:28 fed6182(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17 12:45
你的2001年进入企业,到目前尚不满十年,不满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从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同企业的合同己到期。
2 欧学文律师  2010-09-17 22:22
08年以后,连续两次以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之前,你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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