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歇业或关闭对于孕妇的赔偿问题 我在一家外企的成都分公司。由于经济危机,公司告诉员工公司要歇业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只给所有员工本市区的最低低保工资。公司对员工的说法是已经在劳动局备案并且政府也同意了。
我是一个孕妇,怀孕刚两个月,公司对我的处理方式是:
1. 若选择歇业,同样领取低保工资。
2. 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只给N+1的赔偿。
三个月之后若公司歇业完毕,仍然经营状况不好,就执行关闭。关闭这种状态很模糊,不是倒闭。
若三个月后公司还是关闭,那么对我的处理还是N+1的赔偿。
我想请问我的情况按照法律应该有怎样的赔付?公司对我的处理合法么?
希望知情人士能给我解释一下,并且能给出具体的法律名称和第几条
我是一个孕妇,怀孕刚两个月,公司对我的处理方式是:
1. 若选择歇业,同样领取低保工资。
2. 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只给N+1的赔偿。
三个月之后若公司歇业完毕,仍然经营状况不好,就执行关闭。关闭这种状态很模糊,不是倒闭。
若三个月后公司还是关闭,那么对我的处理还是N+1的赔偿。
我想请问我的情况按照法律应该有怎样的赔付?公司对我的处理合法么?
希望知情人士能给我解释一下,并且能给出具体的法律名称和第几条
2009-02-06 17:01 wendyw……(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06日 17时02分
可以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2-06 17:08
符合法律规定。
3 110网律师 2009-02-06 17:06
已经不错了 现在的要求是共度难关
4 110网律师 2009-02-06 17:10
协商解决
5 杨一林律师 2009-02-07 21:19
建议你先拿三个月最低工资,今后的问题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