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继续履行合同 二月二十七日定的协议:四月一日前将房款交于甲方处,同时办理过户。 四月二日我没收到放款,同时告知我不买房了。 房款三十二万,直至今日我只收到5000元定金,法院判我们双方都不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请问好心人,对方在合同期满后,还有权利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吗? 现在案子已终审,执行庭要强制过户。 我真是有苦说不出。谢谢!请大家帮忙,十万火急。我要申诉到底!
2010-09-16 16:44 oFx4574(河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水全律师 2010-09-16 16:50
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有过错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无权要求强制过户。
2 孙新律师 2010-09-16 16:59
合同期满的话,你可以解除合同,就没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了;
3 孙新律师 2010-09-16 17:53
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说明你的具体情况 以便律师给你一个解决的方案。
4 孙新律师 2010-09-16 22:05
建议持相关材料面询律师。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是对方给你钱,你协助办理过户,没有给钱当然不能协助办理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