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个人独资法律咨询
法律上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有权益保障的规定
法律上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有权益保障的规定 执行法院拍卖了诉讼保全人查封的财产,然后对其向所有债权人,这些债权人其中有75%是并没有进行诉讼保全的申请执行人,只有25%是进行诉讼保全的申请执行人,这样在对拍卖财产进行分配时,请问:
1.既然是由于诉讼保全人的查封在先,才有对查封财产拍卖的可能,才有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结果,那么对于这些诉讼保全人在分配中享有的优先权和比其他债权人分配比例要多的权益,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果说对于诉讼保全人与其他债权人平起平坐,没有任何优先,在财产不足以分配时,其他债权人享受相同的待遇,无异于坐收他人果实。这显然是不科学、不公正的。
2013-11-06 13:20 谁有理(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1-06 13:38
先保全的先受偿
2 110网律师  2013-11-06 13:29
应该是先保全的先受偿
3 孙新律师  2013-11-06 13:32
先保全的先受偿
4 孙新律师  2013-11-06 14:28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债权人中有抵押权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都没有抵押权,不具备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保全费可以在财产中先行给付。
5 孙新律师  2013-11-06 14:58
如果债权人中有抵押权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都没有抵押权,不具备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保全费可以在财产中先行给付。
6 孙新律师  2013-11-06 15:45
是先保全的先受偿。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