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关于执行案件的) 当时被告欠我们工程款13万元,我们于2001年走上维权之路,2002年8月16日经法院调解成功,同年8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可申请债务人的工程款60万元可以执行,当时执行法官也证实过这笔工程款可以执行,但执行法官没有及时向建筑公司下达执行协助通知书,导致这笔工程款于2004年5月份被被告转移走,导致现在被告没有财产可供强制执行,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2013-11-06 12:35 allenl……(福建-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1-06 13:11
只能申请继续执行。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1-06 20:20
督促法院执行。
3 钱亚芳律师 2013-11-06 12:43
要求执行法院继承执行。
4 翟方进律师 2013-11-06 13:25
要么继续申请执行,要么有证据证明法院确有过错的,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5 林月钰律师 2013-11-06 15:29
一、继续执行。二、对当时承办执行法官,确有过错的,可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