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其中一被告人和其单位均无法联系到,走了公告的程序,请问这种情况下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吗? 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被告方负全责,此案的被告涉及到二车驾驶人、挂靠单位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但其中一驾驶人在案发后离开本地没有音讯,其挂靠单位在苏州也是联系不到,所以最后采取了公告,二辆车子都有交强险和三责险。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在法院判决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由其保险公司进行赔负呢??
2011-11-07 15:58 weiwei……(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07日 16时05分
法院判决之争对交强险部分!
2 屈增辉律师 2011-11-07 16:04
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11-11-08 08:55
你好,可以的。更多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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