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 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我方非机动车,对方无伤害,对方全责,我方致腰椎1轻微压缩性骨折,伤者情况:在医院开药后回家静养,目前不能长时间站立、不能弯腰,不能负重,如果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以什么为依据,医院只写明回家静养,随诊,建议休息一周,体现不了务工时间,可以找法医鉴定吗?是自己找鉴定机构,还是等法院开庭,由法院来找?单位的证明是否写明工资标准,盖单位公章即可。
2010-09-16 10:34 PrP438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16 10:48
光有单位的盖章时不行的 要有你发工资记录的证明 纳税还得有纳税证明
2 110网律师 2010-09-16 10:48
委托律师会更好维护你的权益
3 110网律师 2010-09-16 10:55
建议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后续医疗费评估,然后根据黑龙江省高院颁布的2009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并依法维权就可以了。
4 110网律师 2010-09-16 11:23
您需要做伤残鉴定,和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这样才可以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本律师是专业处理交通案件的律师,具体细节问题可以先电话咨询或者直接面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