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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能否以孩子的名义分走房产?
离婚后对方能否以孩子的名义分走房产?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的房子属于拆迁房,是继承的遗产房,女方想要分一套,起诉败诉,现在又以两岁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分房产,请问孩子现在能分得房产吗?如果不行的话,以后假如我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别人,是不是跟女方没关系了?
2013-11-06 01:32 幸福81(北京-朝阳区) 已有 19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11-06 08:23
无权分割
2 孙新律师  2013-11-06 05:04
你好,如果房子继承得来时属拆迁完成房,与孩子无关,孩子现在得不到分房。
      如果原来房子是继承得来的,继承完成后,拆迁,孩子是被拆迁安置人,根据拆迁政策,孩子起诉要求享受因拆迁而获得的权益,女方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如果胜诉,女方对孩子名下的财产有管理权。
      如果房子是你的,你有完全的产权,你可以立遗嘱,就是不立遗嘱,也与女方无关
3 孙新律师  2013-11-06 06:47
房子如果属于男方,女儿也无权要回房产,你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6 06:49
是分不到的。
5 李同红律师  2013-11-06 07:14
你好,房子属于男方的,孩子无权分割,男方可以立遗嘱处分。
6 孙新律师  2013-11-06 07:21
孩子是被拆迁安置人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对孩子名下的财产有管理权。
7 胡爱军律师  2013-11-06 07:43
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8 孙新律师  2013-11-06 07:46
需要根据拆迁政策以及其它情况综合确定,细节问题建议电话联系。
9 赵江涛律师  2013-11-06 07:57
要看拆迁政策及协议,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10 徐卫东律师  2013-11-06 08:20
根据您的描述,房产与女方和孩子无关。但您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您可以写遗嘱,把房产给您的女儿,您前妻无权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1 孙新律师  2013-11-06 08:25
孩子不能分得房产,如果你立遗嘱将你的房产留给别人是和你的孩子没关系,离婚后就和前期没任何关系了,从法律上讲是这样的。
12 110网律师  2013-11-06 09:25
你好,不能分得。
13 李建成律师  2013-11-06 10:14
您好!房子继承得来时属拆迁完成房,与孩子无关,孩子现在得不到分房。
14 靳双权律师  2013-11-06 10:50
房子与女方及孩子都没有关系。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15 怀向阳律师  2013-11-06 11:25
你好,夫妻二人离婚,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子女是无权参与分割的。
如果一方死亡,子女有继承权,和离婚分割财产是两回事。
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至其成年。
16 110网律师  2013-11-06 11:55
房子属于男方的,孩子无权分割,男方可以立遗嘱处分。
17 孙新律师  2013-11-06 13:50
你好!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拆迁中有对于女儿、前妻的人头或户籍补偿,这部分他们是有权利享有的。
房子如果在婚前继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房子的补偿前妻、孩子无权主张;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继承,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妻有权要求分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属于你的财产,无论你是否有遗嘱,都与前妻无关。
18 常路律师  2013-11-06 18:10
您好,孩子无权分割
19 王艳玲律师  2013-11-06 21:32
孩子无权分割你的房产,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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