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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地赔偿的纠纷
关于田地赔偿的纠纷 古田洋上村现在因合福铁路工程需征用土地,赔偿一批款给我们,我的户主是我舅舅田地共有人是18人,村里干部和我舅舅在我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批款按14人分配了,我家4口人未得到一分钱,在后来我们知道这消息到村里反应,分配不公时,村里干部回答以我们户口迁出为由,他们不出面,要我家人和舅舅私底下解决。但协商无果这地我们承包30年未到但我们户口2003年迁出请问我们是否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能否追究村干部和我舅舅的责任
2010-09-16 09:00 LIO144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09-18 22:03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请问:你迁出后从事什么工作。如果转为非农业户口,有稳定的工作(国家机关公务员)并且享有健全的城市社会保障,那么你没有资格分得土地赔偿。如果转为非农业户口,没有固定的工作和城市社会保障,你有资格要回属于你自己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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