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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姓名的纠纷!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姓名的纠纷! 本人自父辈承继宅基地证一处,当年登记宅基地证的使用人姓名为本人大哥。自承继后一直无法变更使用人姓名,原件由本人持有。后来因本人保管不妥造成原件遗失,致电房管局说无法补办。前几年将宅基地转让给同村村民,只给了复印件并签署转让协议。因现在要进行产权确认,转让人要我提供原件核对。故出现以下情况:原件遗失无法补办,查核存底要持证人签名证实;因与大哥关系恶劣,他不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打算上告争夺该地的权利,说我侵占他的宅基地。(因当年写的是他的名字,在房管所留底的存根联是他的名字)。自85年发证到现在,期间进行过土地摸底或盘查,都是以本人名义登记的。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如何证实宅基地原来的使用权是归我,而不是我大哥的?
2013-11-05 13:59 sandyz……(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电话:13380035775  2013年11月05日 14时50分
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他人有异议可以起诉确权
2 110网律师  2013-11-05 16:38
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他人有异议可以起诉确权
3 欧学文律师  2013-11-05 18:24
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的。
4 110网律师  2013-11-05 23:13
您好,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他人有异议可以起诉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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