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问题 劳动法规定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007年至2013年,2013年公司不景气,导致一月上班,一月轮休,如果公司与本人终止劳动合同,这钱怎么算?正常上班每月3000元,轮休是每月1500元,公司怎么赔偿
2013-11-04 18:50 王小因(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1月04日 21时34分
如果是职员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按月足额发放,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不涉及赔偿。如果涉及赔偿,则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1-04 19:14
平均工资啊,相加除以十二个月。
3 110网律师 2013-11-04 19:16
按2013年的平均工资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