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行人掉进没有井盖的下水井,造成伤害,评为10级残。一审法院判原告(行人受害者)胜诉,被告(城管部门井盖的管理者)给受害人进行赔偿。被告(城管部门井盖的管理者)不服上诉,认为自己的井盖在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应为本案的被告。请问: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漏列保险公司为本案的被告?
2009-02-06 10:14 coldxu……(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06日 13时27分
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来说,与保险公司无关联性,保险公司与城管之间是一种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法律关系,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如赔偿此次损害,可作为第三人在理赔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之责
2 110网律师 2009-02-06 11:48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可以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