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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我有一处房屋(平房),于几个月前租赁给了一个外地人,此人是个做生意的,他私自拉了一根电线安装了门灯。用于照明。这个情况,我作为房主并不知道,8月份由于大雨,这根电线连电了,租房者雇佣的一个本地人触电死了。现在租房者和死者家属已经达成了协议。租房者赔偿对方6万元,可是死者家属还要起诉作为房主的我。请问我承当责任吗?要求我赔偿吗?我应该怎么办?
2010-09-15 22:16 MSV8363(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9-15 23:40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建议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2 孙新律师  2010-09-15 23:28
你可以积极应诉
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0-09-16 09:04
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不是你,你不必承担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0-09-16 11:11
由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不是你本人,原则上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你如果有过错,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你要积极搜集此事与你无关的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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