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拆迁中,关于营业执照的补偿问题
拆迁中,关于营业执照的补偿问题 你好,向您咨询一下,我家有个50平米的门面房,租给一个外地人做买卖。协议中规定的日期是,2008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终止。6月份我叫他搬家,他说在凑合卖几天就走了,也没有说续签。协议中没有写遇到拆迁的事宜。他有个营业执照,但是一直没有纳税,到六月份他托熟人补了几个月的税票,现在9月份了拆迁办也还没有跟我达成协议呢。租赁协议过期两个多月了,您说我应该给他营业执照补偿吗?拆迁办要营业执照的副本,跟税务登记证,还有房屋租赁合同,还有六个月以上的税票,我也不知道他拿的那些证件,和执照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也没有看到过他到底有没有。我应该不成他吗,我该怎么办呢?谢谢您了
2010-09-15 21:32 WANGDO……(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09-15 21:35
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如拆迁人以他的执照给了停产停业损失,你就应当支付对方相应的补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0-09-15 21:40
有证据表明他造假,没停产停业损失,但这样一来,你的房屋中就没有停产停业补助一项。
3 孙新律师  2010-09-15 21:57
可以协商双方分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0-09-16 09:07
可以举报。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