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险费用的问题. 几年前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时,公司在劳动局为我交纳了劳动保险,公司只交纳了一季度的,即2004年第一季度的劳动保险.当时交纳时我并不知情,后来公司倒闭,又至另一单位,要建立劳动保险档案的时候,发现已建立.不能重新建立,必须由原单位迁出.但这时原单位早已不存在,而且还欠了不少钱.个人去办理时,劳动局不予受理!请问:我如何才能从这一单位转出,我能够不缴纳所欠的钱吗?
2009-02-06 09:35 beibab……(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07日 21时50分
企业倒闭,应将职工劳动关系转至劳动局,重新就业的,有新单位续交。中断部分,职工可以补交,可以不交。不补交的退休时中断部分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2 110网律师 2009-02-06 12:21
应有解除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