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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租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问题
共同承租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问题 甲乙一起合租使用一个房间,与二房东签订了13年7月份到14年4月份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乙要搬出,而甲继续租住,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分别支付一半的押金,现在我想咨询的是,乙有权拿回押金吗?还有即使乙不再租住,乙是否有权转租给第三人来拿回押金?还有乙在不住的情况下,他是否有义务支付以后的一半的房租?而甲的义务是否只需支付自己以后的一半的房租就可以了?除此之外,甲还有其他义务吗?
谢谢,请帮忙分析回答
2013-11-02 10:27 坏坏笑(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11-02 12:08
按当初的合同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1-02 13:08
以合同约定为准。
3 孙新律师  2013-11-02 10:29
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4 110网律师  2013-11-02 10:29
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3-11-02 15:57
如果租赁合同是甲乙分开签订的,各自按各自的合同处理。如果是一起签订的,就看合同中对甲乙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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