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零售五天的婴儿死亡,我交的社会抚养费(为了)该项不该项退 2012年8月20日儿媳生育二胎孩子(与第一胎相隔12岁)。在怀孕中主动到县计生委申报并交押金,生育后又交了罚款。2013年7月28日孩子生病到武汉儿童医院住房院治疗。住院治疗24天无效,于8月25日夜死亡,死亡时才一岁零售五天。死时还是怀中抱的婴儿,即没有占用社会资金源,又没有给社会造成负担。因此我找县计生委讨要我交的社会抚养费(罚款)计生委以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为由不愿退。多次找无结果,今求助法律帮助。请问我这罚款该项不该项退?谢谢!
2013-11-01 11:23 河南省新县京……(河南-信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3-11-01 19:59
可以要求退还。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2 110网律师 2013-11-01 11:25
不退。
3 110网律师 2013-11-01 12:33
建议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