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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请问这样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方是警务人员,周三下午2点多钟时酒后驾车(是否为醉酒还待检测结果),越过黄线撞到对面来车,造成对方一人膝盖处外伤,缝了六针,另一人头部外伤两处,一处在前额,竖向,缝了十一针,另一处在眼眉处,缝了八针。经查,两人暂时都无其他不良后果。
请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警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喝酒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敬谢!
2008-09-06 11:25 wenqip……(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09-06 14:52
看是否构成重伤,以及对方是否承担主要责任
2 110网律师  2008-09-06 11:48

   1、造成三人轻伤或者轻微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2、警务人员工作时间喝酒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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