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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面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请问下面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全责,受害人在小区内走路时发生车祸,不是当场死亡,在治疗4个月后无效死亡,受害人从事故发生一直到去世一直在医院治疗,期间没有清醒过,一直昏迷。请问在受害人去世后,车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0-05-29 22:49 gghhxz(河北-承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蓝 兵律师  2010-05-29 22:50
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可以积极和受害方协议,有可能避免刑事处罚。
2 孙新律师  2010-05-30 00:08
承担全部责任的前提下,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
3 孙新律师  2010-05-29 23:23
不构成的。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 孙新律师  2010-05-30 21:33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被害人不是当场死亡,死亡原因需要鉴定,是医疗责任或过错,车主就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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