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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的案件
关于人身损害的案件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人身损害的案件,案件情况如下:我哥哥,在2009年1月30日,当小车司机给人接亲的路上,因乡村道路窄,与另一辆客车在让路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先是对方客车的售票员(也就是老板)口气不和,出口骂人,后来引起了口角,后面双方又进一步恶化,对方客车老板的一邻居执菜刀将我哥哥砍伤,颈部和头部多处受伤,现在住院治疗,已经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当天就在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2月4日给处理结果。但现在一直没有进展,事发地点和伤人者是属于报案的派出所当地的,我们是他们相邻的一个镇的,觉得派出所有包庇的意思。当我方家人知道后找到客车老板及伤人者家,伤人者一直没有出现。伤人者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请问应该怎么尽快处理?谢谢,期待你的回答。
2009-02-05 17:12 candyl……(湖南-常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玲玲律师  电话:13786183166  2009年02月06日 09时52分
伤人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因受害者已构成轻伤,伤人者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2-05 17:38
应当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3 孙新律师  2009-02-05 17:57
轻伤结果已够刑事立案标准,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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