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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协商,请问这个医药费该谁承担。
工伤协商,请问这个医药费该谁承担。 我父亲在教育学校当保安,他们单位组织踢足球比赛,把我父亲的头打上了,单位当时没有处理此事,第二天我们去找了单位的情况下,和单位的领导去医院做了检查,开了药在家修养,事过五天后,我父亲头还没有好,单位让他去上班,父亲去说明了伤还没有好,不能上班,单位就在没有联系家属的情况下和我父亲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说我父亲伤情无大碍,这件事情就此结束,要我父亲签字就付前面的医药费,我父亲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签了字,但他的头并没有好,回来后又去医院检查,医生开了药,请问医药费该谁承担?
2010-09-14 20:34 gQe426(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0-09-14 21:23
应由单位支付。
2 陈晓云律师  2010-09-14 21:32
因为伤尚未治愈,应由单位继续支付。
3 喻远军律师  2010-09-15 07:31
应当由单位进行承担。
4 刘法律师  2010-09-15 15:13
   您好,你父亲应属工伤,签了字也不能排除单位的责任;当然,你还应考虑是否仍将在该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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