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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烟台,我公公司与合作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不按约定付款将每日按货款的0
我在山东烟台,我公公司与合作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不按约定付款将每日按货款的0 我在山东烟台,我公公司与合作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不按约定付款将每日按货款的0.5%付息,高于银行的四倍,法院最后会按什么算?利息这一块该如何主张权利?
2013-10-29 22:00 微信用户(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成律师  2013-10-29 22:37
高出部分无效。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29 23:00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
3 110网律师  2013-10-30 07:43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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