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咨询供热问题
咨询供热问题 您好:2008-2009年度采暖费在当年的7月份就已经交齐,11月份天津物价局发文,由原来的20元/每平米调整到25元/每平米,其中的5元差额要求补交,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0-09-14 15:14 yPv5771(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9-14 15:56
应当补交。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