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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供热问题
咨询供热问题 您好:2008-2009年度采暖费在当年的7月份就已经交齐,11月份天津物价局发文,由原来的20元/每平米调整到25元/每平米,其中的5元差额要求补交,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0-09-14 15:14 yPv5771(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9-14 15:56
应当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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