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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男方和女方离婚的时候是通过民政局  
离婚的时候是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
两个人共同拥有两栋楼房一间车库  两栋楼房的其中一栋和车库是棚户区改造的时候分的但是都是婚前的财产  而且当时回迁的时候是用男方的名字
离婚协议上签署的是现有的一间有房照的楼房和棚户区改造分的车库归男方所有而女方得到的只有棚户区改造的一间楼房(没有房照 房照还没有给办理) 离婚协议上写的很清楚如房照可以办理的时候男方无条件配合给办理  
现在的问题是房照可以办理但是男方总是找借口不给办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可以赢吗   如果开庭的时候男方不到场该怎么办(就是找不到)
如果在男方不到场的情况官司赢了这个房照可以通过法院办理吗(是男方不签字的情况下)
2013-10-27 13:08 肇州小李(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27 13:12
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10-27 20:08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持判决书办理确权。男方不到,不影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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