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请问如果告错主体的一些疑问?
请问如果告错主体的一些疑问? 2012年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派往A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在B处《当时B公司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我在B处上班后的半年左右,A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新注册了营业执照《也就是B处的用工地点》,合同只盖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章。我现在以劳务派遣公司和A公司作为被诉人请求仲裁,仲裁厅前天通知我到仲裁进行诉讼前的询问,我,劳务派遣公司,B处单位的人事3方到场过程如下;A公司向仲裁反映我告错了主体,劳务派遣和B处人事认可我在B处上班,仲裁告知我要不坚持以劳务派遣公司和A公司作为被诉人,要不撤诉,再重新立案以劳务派遣公司和B处单位作为被诉人。请问如果仲裁判我告错了主体,我是否可以再用同一事实根据以劳务派遣公司和B处单位作为被诉人再一次申请仲裁?谢谢!
2013-10-27 09:32 小强小强A(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永远律师  2013-10-27 10:26
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更换主体!
2 怀向阳律师  2013-10-27 11:13
你好,可以向其申请重新仲裁,或者要求更换被告。
3 赵江涛律师  2013-10-27 11:27
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4 徐卫东律师  2013-10-27 15:12
都可以。
5 靳双权律师  2013-10-27 16:12
向其申请重新仲裁,或者要求更换被告。
6 孙新律师  2013-10-27 22:13
可以重新申请也可以追加变更
7 李建成律师  2013-10-28 09:18
您好,可直接更换主体,可也重新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