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问题!原用工单位更换了新的营业执照请问所诉主体的疑问? 2012年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派往A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在B处《当时B公司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我在B处上班后的半年左右,A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新注册了营业执照《也就是B处的用工地点》,合同只盖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章。我在递诉讼书时,写的被诉方是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但当时接待窗口的仲裁员说我合同上写的用工方是A
2013-10-08 19:29 小小店员(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0-08 19:30
你具体问题是什么呢?
2 李同红律师 2013-10-08 19:34
你好,请把问题叙述清楚。
3 徐卫东律师 2013-10-08 1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 李建成律师 2013-10-08 20:22
可以以更换后的主体为被告起诉
5 孙新律师 2013-10-09 12:22
你好,劳务派遣只要注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即可。如果无法确定,还是寻求律师帮助为好。
6 赵亮律师 2013-10-09 15:37
应当保持一致,你需要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