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属于欺诈行为吗?
属于欺诈行为吗? 派遣单位经营范围没有劳动派遣项目,却与劳动者签订派遣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吗?由此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吗?
2013-10-25 13:20 110xin(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0月25日 13时52分
你好,如果合同签订是有欺诈行为涉及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适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我的补充: 2013-10-25 13:52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2 李建成律师  2013-10-25 13:26
您好!这个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
3 徐卫东律师  2013-10-25 1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 怀向阳律师  2013-10-26 01:36
你好,劳动派遣机构如果没有派遣资质而与劳动者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该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