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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后的劳动纠纷咨询
关于工伤后的劳动纠纷咨询 (当事人)自2009年进入某物业公司做电工,在2010年某天上班工作中意外触电受伤,经治疗后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工伤。(当事人)回公司上班后时常有公司主管刻意刁难,辱骂(相同的事情发生在别的同事身上都没什么问题)。以此逼迫(当事人)辞工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作为(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权,需要搜集什么样的证据材料,以备以后使用。另外:在工伤发生后他们马上写了一个关于工伤责任认定的文件让(当事人)签了,让(当事人)承当主要责任,不签就不出钱治疗我,在这种情况下签的字是否有法力效应呢?谢谢您的解答!(当事人)受伤前的工资条保留了一部分,因为办公室文员有时以忙为理由没有打印工资条发到个人手上,受伤后的工资条也是同样理由收集不齐全。这些对以后的医疗补助及再就业补助的赔偿会有影响吗?而且(当事人)与公司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都在公司手上,这份合同还合法吗?查社保的话是有帮购买,不过帮购买社保的时间是在过了试用期后才买的
2013-10-24 17:16 790850……(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永远律师  电话:13610881819  2013年10月24日 17时22分
关于工伤责任认定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主张工伤赔偿,至于故意刁难问题,涉及很多问题,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找律师面询!
2 110网律师  2013-10-24 17:23
问题很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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