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纠纷 您好,我是江苏南京的,我在08年买的小产权房,当时在公证处公证下进行房屋买卖的。现在房屋升值了,原房主想要回房子,而我因为自己需要居住不想归还给原房主,当时签合同时,有一条是如果一方违反,需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还需要归还吗
2013-10-23 18:50 悠悠---(江苏-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0-23 18:54
房产如果归还,你可以主张违约金。
2 徐道德律师 2013-10-23 18:51
只要公证处给与公正,合同就有效。放心吧!
3 孙新律师 2013-10-23 18:58
如果公证的话,合同是有效的。还是要看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么约定的。
4 110网律师 2013-10-23 19:36
不需要归还
5 110网律师 2013-10-23 20:31
原房主可以要回的,但是你可要求对方购房款。建议聘请律师进行专业处理可争取最大利益。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面谈
6 曾金峰律师 2013-10-24 09:17
经过了公证的买卖合同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你应该不需要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