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笔录是否可以撤消 我于今年5月份因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一直没有出判,现在法院说内部调整,案子换人审理了,案子从民一庭调到民二庭审理了,可是当我查看案卷的时候案卷里的开庭笔录没有了,却多了一些被告开庭时并未提交的证据,并且二庭办案人员要求我再次签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之和举证须知,我想咨询一下,法院这么做对吗
2010-09-13 11:37 zhangt……(河北-石家庄)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0-09-13 12:29
不对,你有权不签。
2 陈晓云律师 2010-09-13 12:55
肯定不对,并可以不签字
3 孙新律师 2010-09-13 13:12
不合理,你可以拿出原来的传票等材料对抗。
4 孙新律师 2010-09-13 16:14
不对的 你可以找法院去核实一下。
5 孙新律师 2010-09-13 16:22
再次签收是现在的日期还是原先的日期,如果是原先的时期肯定是有问题的;
建议你去法院仔细核实或委托律师去交涉;
具体问题可联系
建议你去法院仔细核实或委托律师去交涉;
具体问题可联系
6 孙新律师 2010-09-13 16:32
你好,已经开过庭了,一般就等着出判决了。不应再签什么告之书和举证须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