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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的5.5天上班时间是否合理?
公司规定的5.5天上班时间是否合理? 公司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4点,规定的是5.5天的上班制度。中午有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公司没有明确规定那算休息时间,因为工作原因中午基本也是在忙公司的事。公司的规定就让星期6上班不算加班,请问是否合理?
2013-10-22 14:48 wuleit……(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3-10-22 16:48
您好,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3-10-22 14:53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孙新律师  2013-10-22 15:00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4 沈辉律师  2013-10-22 16:38
1、《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于超过部分是可以要求支付合理的加班费的。
3、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5 喻远军律师  2013-10-22 20:15
是不合法的行为.
6 110网律师  2013-10-23 18:01
你好,上五天半是或六天是合法的,但多出来的半天或一天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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