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当事人失踪了,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08年8月分我给一个同学作担保(我是第一保人,另外还有一个保人)在邮政储蓄贷了2万元,说是树苗嫁接用。现在同学外出打工,联系不上,邮政银行找我索要还款,请问我该怎么办?贷款是分期还款,每月2000多,10个月还完。邮政银行声称要起诉我。我想问的是:1、如果银行起诉,会有什么结果?2、两个保人各自应该承担多少金额的还款?3、邮政银行在放贷的过程中有没有责任审查贷款人的贷款目的的真假?4、如果真的要起诉,我的这场官司怎么打?
2009-02-04 16:15 554506……(陕西-宝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2月04日 23时16分
你好,首先你们的担保责任应该是连带担保,在担保期限到期的6个月内都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两个连带担保责任人对外的责任是全额的,内部的比例不影响对外责任承担。
2 孙新律师 2009-02-04 16:22
应承担保证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2-04 22:01
保证人应当承担被保证人到期不还款的保证责任,那就是提被保证人代还贷款。等到被保证人出现时再向他追偿。至于两个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要看保证合同有无约定。无约定就应当各半分担。如果对方起诉你们就只有应诉,讲清你们的理由,请法院判决。看一下担保法会有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