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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横穿马路我正常行驶
电动车横穿马路我正常行驶 我驾驶小型车,由南向北在凯旋路行驶是内侧车道,时间是傍晚6点十分左右,当时右前方很多车我前方无车,就在我的车头到达与右前方车尾处的时候,电动车突然出现在我的车前面,他要横穿马路刹车5米把他撞到,导致他电动车有不同程度损坏,他左腿踝关节和腓骨骨折现在我已垫付医疗费3万元我感觉我的责任好像没有这么多,交通队判我主要责任,哪位回答一下。
2013-10-19 16:37 王健为(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10月19日 16时50分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2 徐志远律师  2013-10-19 16:44
很正确,你应该是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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