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自2008年10月至今在一家私企工作,用工方从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现我向其提出辞职,用工方的回答是:聘用到了相关适合我这个工作岗位技能的人员我才可以离开,后我执意不接受,用工方就要我从辞职日起算到35个工作日后方可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工资奖金都不给付,押金扣除社保金(2010年9月的)后多余的给予退还。还请问我不到35个工作日离职是否就拿不到这些薪酬?
2010-09-12 11:02 haiyan……(江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9-12 11:05
通常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到期后即可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即应结清工资、补偿、双倍工资等。
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即应结清工资、补偿、双倍工资等。
2 孙新律师 2010-09-12 11:0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 龙用湖律师 2010-09-12 15:28
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