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我是一寺庙的专职后勤工作人员,已工作5年了,无合同无保险,向劳动仲裁递交申请后以不属受理范围为由不予支持,该寺庙为正规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市宗教局的合法证书,用工人数有后勤,保洁,财务,管理,保安等40多人,劳动同法第二条的;"社会团体适用本法"在这里不成立吗?
2010-09-11 19:46 笑笑虎(甘肃-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11 19:56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0-09-11 19:57
应当是劳动关系,你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