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的合同新劳动合同法适用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请问,我是2007年7月1日跟长沙某单位签了五年的合同,当时公司一次性发放安置费五千元,合同最后有附页说,未工作满五年的,除退回全部安置费外,还要按每少给单位工作一年赔偿二千元的违约金,我是2008年7月20日提出辞职的,公司受理日期是2008年8月20日,我是10月份收到辞职批准答复的,现在我去办理档案相关手续,单位让我出13000的违约金,请问,我应该出违约金吗?新劳动法对于我是07年签订的合同适用吗?谢谢!急盼答复!
2008-11-18 18:55 xjajsl(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18 21:36
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生效的,对此之前发生的劳动合同没有溯及力,应当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处理。你们单位的违约金过高,你可以要求减少。
2 110网律师 2008-11-18 21:52
带上你的材料和律师面谈比较好,没看你的劳动合同怎么知道事情真相。
3 陈新明律师 2008-11-27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