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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伤的有效时间,地点和手续问题
关于验伤的有效时间,地点和手续问题 我至上海旅游期间,9月6日与某保安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未发生殴打。推搡中对方曾经跌倒一次。事后报警。当晚,对方出具了医院的肋骨骨折2处的验伤证明。2周之后,对方又再次拍片,这回竟然拍出5条肋骨损伤。据派出所称验伤必须事发24小时之内才算。间隔了2周至9月底又增加的骨片材料,法律上是否有效。现在对方准备拿着5条肋骨损伤的照片,做法医鉴定,这样是否属于违规操作呢???
另外,我现在已经离开上海,回归户籍所在地福建。我能否在福建当地,作伤情检查治疗??今后,我的医疗资料是否能产生法律效应
2013-10-13 17:29 fjfz20……()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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