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一年,在第二次合同中,公司以我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跟我解除合同,但我确信我并未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也未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但迫于压力,解除了劳务合同,解除时没有写出任何解除说明,解除后公司以试用查看为由又继续使用我,在我没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又以政府制度为由解除未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证自己的权利!
2013-10-13 12:49 wqw_99……(宁夏-吴忠)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13 13:03
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2 孙新律师 2013-10-13 12:58
你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16 12:15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