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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2013年07月12号,我驾驶电瓶车载着—人由西往东行驶至我家路口时开启左转向灯
我在浙江,2013年07月12号,我驾驶电瓶车载着—人由西往东行驶至我家路口时开启左转向灯 我在浙江,2013年07月12号,我驾驶电瓶车载着—人由西往东行驶至我家路口时开启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开始左转,可当我已进入非机动车道时被前方突然驶来的摩托车撞翻致使我载的人右脚腓骨骨折。当时好心路报了110,
2013-10-12 21:00 微信用户(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0-12 21:29
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再跟据责任比例和伤情鉴定、实际损失情况等起诉索赔。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10-13 06:28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3 朱君秀律师  2013-10-12 21:10
答:你承担主要责任。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18 23:53
由交警划分责任后,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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