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纠纷 我家在1995年时取得了乡政府出具的一份书面证明,内容为:乡村两级干部经研讨决定将某块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我家的责任田。后来家里就一直在耕种使用,现在那块地被测出来有油田,村集体没有给我们打招呼,油田公司也没有打招呼就直接在那块地上准备动工,我想问我们有权要求补偿款吗?通过什么途径要?谢谢各位律师。
2013-10-10 18:11 状态持续(陕西-延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11 08:52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可以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3-10-21 00:51
我们有权要求补偿款,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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