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占用的赔偿纠纷。 由于国家修铁路经过一个村子,原始的赔偿方式是:统计村子的所占用土地,然后重新平均分配未占有土地,同时把赔偿款平均分配给村民。 乙由于房屋被占,急需重新建房,就拿占用的房屋土地和甲交换了一块良田。在村上干部的见证下签订合同:“良田归于乙方;以后的房屋赔偿归甲方,以补偿甲方失去良田的损失。”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不懂法律,并没有保留一份合同,唯一的合同在乙方手中。 当乙方房屋修好的时候,国家赔偿方式改变:铁路占用谁的土地就给赔偿,不会重新分配土地统一赔偿。这时乙方撕毁合同,拒绝承认占用土地的赔偿归甲方,同时也不赔偿占用的良田。 提问如下: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甲方起诉乙方,是否可以胜诉,并如何取证(村里干部同意作证)。
2012-12-11 19:12 592195……(四川-南充)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2-12 10:20
你好!建议你们带上相关资料来所详细咨询,这样我们才能帮助你。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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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小利律师 2012-12-12 10:22
你好,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现在你证据不足,建议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