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爸爸在工地上上班时把手弄骨折了。在报医疗费用的时候,包工老板喊在事因上写是自己在家弄伤的。如果以后的生活有后遗症,老板有没有法律责任呢?还有就是他只支付了医疗费用,我该不该向他要额外的补偿费用。
2013-10-09 08:57 krice(四川-乐山)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0-09 09:51
建议不要写
2 孙新律师 2013-10-09 08:58
不要这么写。对你没有利!
3 110网律师 2013-10-09 08:58
建议不要写,写了对你爸爸很不利。
4 110网律师 2013-10-09 09:01
如果是工伤的话,你应该申请工伤认定。按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3-10-09 09:44
建议不要这么写,如果是工伤的话,先工伤鉴定,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取得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3-10-09 10:07
走工伤索赔程序,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据结果进行索赔,初步判断你父亲还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建议聘请律师介入维权
7 尹朝阳律师 2013-10-09 10:09
老板应承担全部责任,建议按工伤程序处理
8 都燕果律师 2013-10-09 10:17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