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是否能再罚 友与人争吵,派出所出警,因派出所人员偏拉一把,友打了派出所民警两个耳光,2009年6月9日,行政拘留10天。2010年9月6日又被公安机关抓走,劳动教养一年,劳动教养决定书的日期2009年7月1日。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0-09-09 17:03 jiangy……(河北-唐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9 17:08
如果劳动教养原因仍是行政拘留的原因,公安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0-09-09 19:49
公安机关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3 孙新律师 2010-09-09 22:16
做法违法 一事不能重复处罚。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