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2009年四月,我一亲戚在乡下被一身为党员的方某伤害,造成左膝盖骨粉碎,经监定为九级轻伤,现方某已经支付第一次医治手术费九千余元,第二次医治手术费及相关赔偿至今未支付。
2010-09-09 15:23 WFL563……(安徽-黄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0-09-10 10:07
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0-09-09 15:27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3 110网律师 2010-09-09 16:45
方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陈晓云律师 2010-09-09 19:29
刑事责任外可追加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