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我弟弟和弟媳结婚不到三年,有一男孩不满两岁,先女方因网恋要求离婚,因为当初他们结婚时花了不少钱,现在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一定的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她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呢
2010-09-09 15:16 eGi3921(河南-信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9 15: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2 110网律师 2010-09-09 15:22
网恋是虚幻的不能认定为有第三者,不可以要求赔偿。但可以要求承担小孩抚养费的一半。
3 110网律师 2010-09-09 15:42
《婚姻法》对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损害是有规定的,但你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现在你弟媳妇仅是网恋,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过错。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要确定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然后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要确定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然后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