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到期不打算租了,房主要扣我押金,用起诉吗 在文慧桥南,9月7号租的房子,我是10月3号告诉房东说不租的,现在房东要扣我押金,650的押金就打算给我400块钱,合同上只说合同期满前15天,乙方明确不再续租,并没有说如果没有提前说就不给押金的吧,而且我租的时候说的很明确,我这是临时出来住,就住一个月,要是再租会提前告诉他,合同里的意思是我有提前告诉他的义务,并没有提前告诉他的责任,现在他就抓住我没提前15天告诉他来扣我钱,这事我要是起诉的话有胜诉的可能吗?起诉得花多少钱啊?我是不是去西城法院起诉就行呢?
2013-10-05 20:52 suifen……(北京-西城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3年10月05日 20时58分
为了250元,您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耗时费力,不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110网律师 2013-10-05 20:57
有胜诉的可能。 我的补充: 2013-10-05 20:57
需要案件受理费,如果请律师,还有律师费,还有一些交通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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